2008年7月20日星期日

鼓励生育



鼓励生育的代价问题
(2008-07-17)


  如何使我们的人口生育率至少达到替代水平,是政府这些年来一直都很关注并想方设法要攻克的难题。首先是小国寡民的新加坡,须在经济上构成一定规模的“关键群体”,以维持适当的生产、消费与竞争能力。人口老化的趋势,也促使我们未雨绸缪。引进外地人加入劳动队伍和鼓励生育,是政府双管齐下的两大策略。

  然而,人口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个国民身份认同,并且是权利享有与责任承担等的人文问题。因此,如何鼓励生育,让新加坡社会核心继续以生于斯长于斯的本土人构成,便仍然是不容忽视的一件大事。当然,这也是个牵动了众多矛盾的艰巨任务。

  前天,在综合了四个月的公共咨询之后,财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陈惠华就此课题向媒体发表看法。陈惠华也是国家人口委员会委员。她认为,政府应该认真考虑如何大刀阔斧地调整现有的措施,协助人们克服在社交、结婚与生育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上星期,内阁资政李光耀在野村证券亚洲股本论坛上提及,新加坡研究鼓励生育政策时,曾参考了瑞典和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做法。他说:瑞典人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系统:支持陪产假、女性把子女送入托儿所、幼儿园的费用全由政府承担,这使得瑞典的生育率完全改观。

  然而,李资政也指出,这些系统与政策所牵涉的,是瑞典人负担得起的昂贵费用。因此,在新加坡考虑这些做法时,仍然要衡量我们的财政预算:“我们负担得起吗?”但是资政认为,“我们得走这条路,因为这些是证实有效的做法。”

  事实上,政府近年来已连续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人们结婚与生育的措施,包括延长产假至12周、提供家长缴税回扣、减低外国女佣税、更多托儿选择等。这些措施也产生了一定的成效,生育率有所提高,但却仍然达不到替代水平。去年,我国的生育率只是1.29,是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距离人口替代生育率2.1还相当远。

  本报采访了一位住在斯德哥尔摩的新加坡籍妈妈,从她口中得知,瑞典的育儿福利是一套羡煞人的制度。除了上面李资政提到的产陪假等制度外,瑞典给予家有幼儿的父母假期特多,并可以灵活处理。比如,新加坡的母亲享有三个月产后假期,而育有8岁以下孩子的所有瑞典父母,都能够享有480天(等同于20个月)的有薪育儿事假。

  同时,由于瑞典父母享有长假,自己照顾孩子,所以瑞典的托儿服务只收超过12个月大的小孩,并不需要像新加坡那类的“infant care”婴儿托管中心。换句话说,如果新加坡能够完全实施瑞典的一套,年轻父母的确可以在家中安心生育、安心抚养幼儿,一切都豁然开朗了。

  但是,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问题是瑞典能够负担得起的系统,新加坡可以照做吗?陈惠华前天便指出,诱人措施背后的代价,是极高的纳税额。例如,瑞典的增值税(VAT,类似本地的消费税)高达25%,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纳税率则达60%。这里同时有个令人非常困扰的问题:雇员的夫妇享有的480天有薪育儿假期,到底有几家企业能负担得起?立法实行,会不会把外国投资者都吓跑了?

  当然,在另一方面,不愿意把幼儿完全交托给女佣的年轻家长,也面对着本地越来越昂贵的托儿费。这导致一些职业妇女干脆辞掉全职工作,自己在家带孩子。“作出调整,适应国情”,应该是新加坡在鼓励生育问题上的恰当做法。但众多矛盾要怎样“磨合”?怎样面面俱圆地照顾到整体的利益?看来目前问题是提出来了,如何解决相信仍要经过政府一番周详的策划与全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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