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星期二
奖学金与年轻人价值观
奖学金与年轻人价值观
2007-03-29
我国公共政策中的奖学金制度,是源远流长而且行之有效的一项健全机制。资料显示,公共服务委员会在1961年便开始颁发政府奖学金。对许多年轻新加坡人来说,政府奖学金是个人上进的梯阶;对政府来说,选拔人才加以培训,并在日后留住他们担任公职,是维持公共服务优良素质的重要做法。
当然,任何机制的设立,都有先天上的矛盾。比如说,学成之后要照顾个人前途还是要履行社会责任,便往往让奖学金得主产生心灵上的挣扎。
奖学金的一纸合约,是否足以“绑住”年轻人服务国家的意愿?而得奖人在学成之后,对国家社会是否具有道义上的回馈责任?对于“毁约”问题,其实2000年便曾引起一轮激辩。最近,这个问题也由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主席杨烈国与一名前公共服务奖学金得主在网上的交锋,而成为社会的焦点。
杨烈国说:“我对奖学金得主毁约采取严厉的态度,是因为我相信我们应该维护价值观。”他指出,科研局70%的奖学金得主都住在组屋区,机构花了很多钱栽培他们,而他们也应当回馈这样的支持。他认为一般奖学金得主履约服务公职之后,约满时只是三十四五岁,如果以“年纪大”影响上进的途径为毁约的理由,是说不过去的。
杨烈国的结论是:奖学金得主必须回来新加坡,为国家作出贡献。如果这些年轻人都缺乏报答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念,新加坡将没有前途可言。
固然,这回的网上辩论也牵涉了一些细节问题,例如政府应以怎样的“分数”标准来确保奖学金得主不会荒废学业。不过据我们的理解,这里的关键还是在于奖学金的道德意含:奖学金合同到底只是“金钱交易”的法律条文,还是一份意味深长的公民信约:体现出国家赋予的荣耀与社会委托的责任?
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时代到来,无疑也导致人心的转变。时至今日,有机会到外国深造的优秀学生,出路确比以前宽广得多。吸引更多年轻人申请政府奖学金,加入公共服务的行列,其实也是这些年来政府面对的挑战,而挑战也越来越大。
上星期四,在政府行政服务常年宴会及行政官擢升仪式上,李显龙总理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在新加坡,越来越多家庭有能力供孩子上大学,而欧美的顶尖大学也提供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全额奖学金配套,吸引最优秀的学生就读,新加坡学生则是它们的热选。
总理说:“今日的局面是完全不同的,现在是奖学金找人,而不是学生追逐奖学金。”他透露,政府须要在四个方面加强公共服务的奖赏制度,使公职人员对从事的专业感到自豪,以留住一流的人才。
由此可见,政府奖学金的颁发与接受,奖学金得主的履约承担,都是“交心”的过程。这里牵涉了教育体制里道德培养的层面,也牵涉国民对新加坡继续维持清廉优质的公共服务所寄予的期望。
前不久,本报采访了四名公共服务委员会奖学金得主。他们的共同点除了成绩优异外,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对公共服务充满热忱和献身精神。24岁奖学金得主余映汐,则宁愿放弃在英国获得超过15万元的年薪以及其他诱人条件,毅然选择回国服务。如果履行合约、担任公职无法带来自豪与满足感,这些条件优越的新加坡年轻人相信就不会作出这样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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