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星期二
土地利用问题
岛国空地有限
恳请留给活人
王歙文2007-10-18
最近听闻市区重建局拟在新民路建造新殡仪馆的消息,又见《联合早报》有较详细的介绍。我想借交流站说出我的一些意见。
一、我认为,组屋楼下停尸祭奠的习俗,已同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日渐远离,故殡葬仪式等一应相关活动终有一日会被强制在室内举行。随着老一辈逐渐西归,停柩楼下少则三日,多则七日的习俗将自然而然地慢慢消亡是必然趋势。所以,当局及早扩充殡仪用建筑实乃前瞻之举,应予称道。
二、有消息称,当局为建新殡仪馆,曾几度选址住宅区,每次都遭周围居民的激烈反对,这回也一样。当局对于在住宅区内建设新殡仪馆,是否另有其未见报章的原因,不得而知。如按这回报道所说,是为了交通方便之故,尚不足以构成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丧家不可能抬着棺材去殡仪馆办丧事。
以新加坡的道路条件和小之又小的地域环境,无论殡仪馆建于本岛何处,都不会有交通不便之虞。至于地点隐蔽一说,我想既已建在住宅区也就无隐蔽可言。当局要在殡仪馆旁建一长长的工业区加以遮掩,相信当是地点不足隐蔽之故。再者,站在工业区业者的角度来看,哪里还有什么隐蔽可言?
三、为了新加坡的整体市镇规划而在拟议中的地段(当然涵盖周围整体环境)建工业区是一回事,但仅为了遮掩殡仪馆而建工业区则无疑是另一回事。为遮掩而建,其建筑之直接经济价值和市镇布局的社会价值,不能不令人质疑。新加坡空地资源十分珍贵,要活人给死人让地同我们的国情相去万里,还望三思。
四、当局向日本和香港学习其成功的例子,但不知他们的“特设殡仪馆”是在住宅区新建呢,还是将已经在住宅区的殡仪馆加以改进,使其既庄严又隐蔽?如是前者,望当局详细介绍他们是如何考量,我想定能增加说服力;如是后者,此“成功例子”与当局选择在住宅区建新殡仪馆之举,无疑是风马牛不相及。
五、新民道已有殡仪馆,就像居民庄亨康老先生所建议那样,把原殡仪馆予以重建不失为相对妥当的办法。对现馆址老业者而言,租金上涨理所当然由丧家承担,“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谁都懂,谁都只能接受。
一旦新馆建成投入使用,这些被人批评像修车场的单层殡仪馆能否继续长期沿用,我相信老业者一定是心里有数。只怕到时“组屋楼下严禁停尸”的政策一出台,生意来不及做,何苦耽心发不了驾鹤者的财?对新入伙的殡葬业者而言,殡仪馆是新建的还是旧址重建的,相信无人会在意。若以交通方便来看,无疑现馆址更方便。因此,拟建新殡仪馆的宝地就可留给在世的活人了。当局、新老殡葬业者、新民道的居民、及所有以外的居民都会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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