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星期二

国家法制


新加坡胜在法制健全    

2007-10-17

  新加坡是从第三世界的行列起跑,但自建国开始便没有像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成为贪污、腐败、低效率、黑社会的温床,而是走相反的道路,通过雷厉推行法制,创造一个法律严明、司法公正的社会,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种族和谐奠下基础。新加坡的成功当然依靠许多因素,但健全、高效率、公平的法律机制可说举足轻重。新加坡正是一个将健全法制转变成为竞争优势的最佳典型。而这项举世公认的优势,也已经成为新加坡品牌的一部分。

  内阁资政李光耀上星期天在国际律师协会常年大会上演讲时便指出,新加坡独立之初,由于缺乏天然资源,为求生存,必须致力于创建高素质的法治社会,让自己有别于区域国家的人治作风。在经济发展方面,吸引投资者并取得经济增长的要素,在于独立的司法制度、廉洁的警察部队和高效的执法机构。这些,新加坡都办到了。

  他说:“为了生存,我们必须打造一个同邻国截然不同的新加坡,即干净、高效、更安全、更好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居住条件。我们必须提供一个邻国所无法提供的环境,那就是第一世界的可靠性及可预测。”

  新加坡是以自身的建国历程来证明,法律架构能直接影响经济竞争力,而我们正是凭着健全的法制,赢得国际社会的肯定,在许多衡量竞争力的国际调查中名列前茅。

  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所编制的《世界竞争力年报》,新加坡长久以来都因拥有最健全的法律架构而名列全球第二。香港的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则把新加坡列为风险最低的亚洲经济体,评定司法制度的素质自1996年以来便排在前二名。而世界银行所公布的《经商报告》则显示,从2005年起,新加坡便超过纽西兰,成为全球最容易经商的地方,比美国、香港、丹麦等竞争对手更具吸引力。

  这些调查报告都不外说明一个事实:一个法律架构健全的国家,必然享有更高的信誉和竞争力,也更能吸引外商前往投资,为这个国家创造更大的经济繁荣。新加坡能够迅速脱离第三世界,跻身发达国家,将人均所得提升到目前超过3万1000美元的水平,并累积了1346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成为全球赞赏的经济体,健全的法律机制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

  事实上,健全的的法律机制不只富国,而且利民。新加坡独立的司法制度,便为民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让人人得以伸张正义。这不只赢得人民的信赖,也让跨国公司对于在新加坡解决纠纷充满信心。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便认为,新加坡作为“安全城市”的声誉甚至超越香港。

  去年10月,初庭委任独立研究公司就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进行调查便显示,95%的受访者认为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是公正的,而96%的受访者同意法庭公平对待个人、公司或政府部门,另有97%的受访者同意法庭公平对待不同语言、宗教、种族或社会阶层人士。这些调查数据,都在在显示我们的司法制度让国人信心满满。

  新加坡健全的司法制度已经让新加坡脱颖而出,成为本区域一个极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但随着未来的全球竞争将更为激烈,我们除了要维护这个普遍为人赞誉的制度之外,还须与时并进,不断推陈出新,务使新加坡能够在全球环境竞争中更上层楼。从新加坡不断改进司法制度,我们知道我们依然极具竞争优势。



刑事法典与时并进                 


2007-09-20

  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前天在国会一读。法案须经过三读才能正式通过,不过前天提出的条文中,有一些是特别引入瞩目的。比如首度曝光的“性诱”(sexual grooming)一条,目的是为了提控以引诱手段试图与少年发生性关系的罪案。此外,企图挑起宗教或种族团体产生敌意的犯者,刑罚也将加重。


  国会目前修订刑事法典,是一项与时并进的举措。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的重要手段,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是维护社会和谐与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尤其是保护易受伤害的弱小群体。新加坡的刑事法典,是根据1872年印度的刑事法典制订的,上一次大规模修订是在1984年。

  距离上次修订的20多年来,新加坡国内外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电脑、互联网和手机的普遍应用,便是20多年前所难以想象的。利用新出现的高科技来作奸犯科,便是新的犯罪类型,法典条文随着时代的推移、社会环境的变迁而修订,可说是势所必然。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的修订也必须是个严谨而慎重的进程。首先是工程浩大,刑事法典共有511节条文,每项条文都经过内政部的检讨,才考虑予以修订。再则刑事法牵涉了社会各个层面,因此内政部去年11月公布了拟议中的修订内容之后,曾广邀公众提出意见。前天,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提出一读的,是内政部综合了各方意见后而订定的内容。

  在内政部检讨的刑事法典约360项条文中,超过一半(58%)条文维持不变。修订的法案内容包括了三大部分:条文与刑罚的增删,以及厘清和更新条文定义。

  正如律政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所说,刑事法典必须反映出社会价值观,条款和刑罚也须要跟上时代,才能更有效地制止罪案。照我们观察,国会一读的修订内容,可以看到法律接下来将会有“松”和“紧”的两方面。

  比如,第377节“违反自然的性行为”条文的撤销,意味着男女之间你情我愿并且在私人场合进行的性行为方式将不视为非法。同时,法案增添的第376节“涉及性交的性暴行”条文,则是为了更严厉地取缔侵犯16岁以下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而设。

  新增的第376E节“性诱”条文,便是为了防患未然,遏制通过网络进行性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376D节,则列明在国外嫖18岁以下雏妓者,坐牢最长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关于这点,内政部曾在6月间对美国国务院发表的“2007年贩卖人口报告”中对我国的指责提出申辩。这份报告声称,许多妇女被贩卖到新加坡卖淫,一些新加坡男性则到邻国嫖雏妓,并把对新加坡评比从去年的第一级别降为第二级别国家。

  内政部当时的声明指出,新加坡非常认真严厉地对待人口贩卖的问题,并采取全面的措施去应对,力度从未减弱。同时我国也有完善的制度,确保受害者获得妥善的支援。

  新加坡刑事法典大规模修订,是一项筹划已久并逐步推行的大工程,与上述美国的报告书当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从国际上发生的各种事态看来,刑事法典的修订无疑也涉及了新加坡国际形象的维持。时代是进步的,我们自然有必要以更切合当前道德与永恒价值观的法典,以更严密的执法,来维护文明国家的崇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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